记录类型:外部观察
观察对象:袁自元(纹身店经营者·受试者社会关系网络节点)
观察者声明:本条记录不属于特殊实践范畴,不属于受试者行为观察,不属于对照组比较分析。本人从未将袁自元纳入竞争框架,不是因为他不构成竞争,是因为竞争框架本身无法容纳他的行为模式。现单独建档,供后续参考。
数据碎片一:耳洞
受试者打耳洞后第叁周,耳垂出现轻微红肿。本人建议使用碘伏消毒,受试者说&ot;袁自元让我用红霉素软膏,他说碘伏会染色容易蹭到衣服上&ot;。
本人查证:碘伏确实容易在穿刺创口周围留下浅黄色色素沉着,红霉素软膏是更优方案。
本人采纳了袁自元的建议。
本人注意到:我采纳了一个被我举报过叁次消防的人提出的建议。该建议被证实正确。本人将此事实记录在案,不做延伸分析。
数据碎片二:哼歌
受试者每次从纹身店返回后,哼歌频率显着高于日常基线(日常基线不可测,受试者日常几乎不哼歌)。
曲目无法识别,非华语流行榜单歌曲,疑似日系摇滚或电子乐。
本人曾询问曲目名称,受试者答:&ot;袁自元店里放的,不知道叫啥。&ot;
该曲目从未在本人与受试者共处时播放。它只在受试者从袁自元处返回后的约四十分钟内,以不完整片段的形式出现在她嘴边。
本人记录但不分析,受试者有权利拥有本人不知道来源的旋律。
数据碎片叁:
受试者曾向本人提及,袁自元在为她打耳洞时说过一句话:&ot;有的人会因为这种癖好来穿孔。&ot;
该陈述发生在本人第一次特殊实践之前。
袁自元没有定义受试者。他没有说&ot;你是&ot;。他提供了一个开放式命题,主语是&ot;有的人&ot;。
本人据此补充入库:
受试者自我认知进程的初始外部触发点不是本人。
本人是受试者属性觉醒的实践验证者,不是假设提出者。
假设提出者是袁自元,他在本人尚未取得实验数据之前,用一句不贴标签的话,把受试者推到了认知门槛上。
本人将此事实记录在案。
本人对袁自元没有感谢,感谢不适用于两个独立主体之间的学术贡献归属。
但本人将袁自元列为&ot;受试者自我认知初始假设提供者&ot;。
该学术贡献已归档,不可撤销。
数据碎片四:枪
昨日傍晚,本人与受试者从超市返回。行至小区门口,本人在马路对面看到袁自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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